随着出境旅游越来越热,很多青岛市民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去旅游。小编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想报名,但是没有提前办理护照,在此小编也提醒各位想要出国旅游,或有出国旅游打算的盆友,以及为以后打算出国旅游的盆友们,尽量提早办理护照,这样在遇到合适的时间和合适价格的旅游团,就可以做到说走就走了。备注:无论多大的儿童,都得需要护照的。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在青岛护照的办理流程。
在介绍流程之前,先给大家说一下护照的种类:
正常情况:根据当前国际情况,护照分为:
1.National passport 国民护照
这种护照一般是指的颁发给本国公民因私人事务出国使用的护照,也就是最普通的一种护照,大多数的中国公民出国都是办理这种护照。也包含儿童(无论大小)
2.Diplomatic passport 外交护照
这种护照一般是颁发给政府的公务人员,以方便他们出国帮国家办事。一般发给中国驻某国外交官等等这一类人。
3.Service passport 公务护照
这种护照一般是颁发给需要出国办事的政府人员,但不是外交官,而通常只是出国代表国家开会的人员等等这一类人。
4.Travel document 旅行证件
旅行证件是指的除开护照以外的另外一种可以作为出国的证件。但通常如果可以办理护照,就都是办理护照。除非是个人的特殊职业而导致了申请旅行证件的需要,比如说,海员,通常有海员证,而一般国际海员的海员证都可以作为旅行证件使用。
5.Alien's passport 外国人护照
这种护照也就是一般指的非中国颁发的护照,而所持护照的人,一般是外国人,也就是不是中国的国籍。比如说,美国人所持的美国护照,美国护照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外国人护照。
6.Seaman's passport 海员护照
一般现在中国政府的海事局颁发的,方便海员进出世界各地。但海员护照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海员证一起出示才有效。所以,海员护照只有海员才可以使用。
lz的护照应该是属于国民护照,也就是最普通的那种,属于个人名义申请的一类护照。而上面的P的意思是因私护照,也就是英文里面的private的第一个字母。
护照上的类型分别代表:P——普通因私护照; W——外交护照; G——公务护照
特殊情况:台湾是:往来台湾通行证 港澳是: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市或山东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非本市本省居民可到窗口排队办理:有专人受理、审核、审批,材料单独存档)
1:之前一直是在青岛出入境管理中心的窗口排队办理,这样比较麻烦,所以从2014年开始,可以实行网上预约办理)
2:青岛护照网上预约流程:
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sdcrj.com)或青岛公安网www.qdpolice.gov.cn),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准备齐全资料后直接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的柜台办理出境证件。
网上预约可以办理的证件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限青岛市民)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相关业务
青岛地区护照网上预约适合人群:
1.青岛市民成人和儿童
2.山东省内常住户籍人员(省内非青岛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交在青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市民在青岛只可以办理护照和赴台证件,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
由于办理人的情况,需携带的手续不同,市民最好事先拨打66573259进行咨询。非青岛市民可分为三种:
1. 如果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在青岛长期工作,需要在社保网站上打印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2. 在青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则需要学校出具一份正规的在校证明。
3. 如果配偶是青岛户籍的居民,则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4.鼓励市民提前20天在网上申请办证,根据预约的时间按时到受理点办理即可。
5.市民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网上预约后连续两次都没有按时办理,第三次在网上申请时将被系统自动屏蔽。
所需申请材料:
①:个人因私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如下:
(一)制证照片一张。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经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出入境大堂可以办理牌照业务,一般20-30元一次(5张左右)
(二)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变更页。(青岛本市居民只需带身份证即可)
(四)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或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现持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五)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六)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即父母双方)同意其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八)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或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应当根据申请事由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现持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九)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含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应当根据申请事由提交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的相应材料、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规格为A4纸)。
4、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提交上述材料即可。
5、申请商务签注(三个月一次)的,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如申请人系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还需提交《外来人员暂住证》。派遣函上必须明确载明:
⑴ 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⑵ 赴港澳商务项目;
⑶ 港澳接待单位名称;
⑷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三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参阅《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工作告知单》。
6、申请探亲签注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7、申请逗留签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其他签注: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9、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若原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已丢失,须提交遗失声明,该声明须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丢失时间、地点、原因和 “对因《往来港澳通行证》丢失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声明。
10、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11、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光面照片两张;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4)可由申请人父母(即监护人)代为办理,须父母双方均到场,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并当面出具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12、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规格为A4纸)。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同意出境的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5、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光面照片两张;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4)可由申请人父母(即监护人)代为办理,须父母双方均到场,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并当面出具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赴台旅游需提交有赴台旅游资质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赴台探亲、居留、定居及其他事由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应邀赴台需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需提交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若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已丢失,须提交遗失声明,该声明须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丢失时间、地点、原因和 “对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丢失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声明。
受理单位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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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青岛市宁夏路272号甲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0532-6657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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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
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区政府西大楼二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
0532-8803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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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85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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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
青岛市太平路37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532-66575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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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
市北区通化路27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0532-66575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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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7号 266109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0532-6658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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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二中队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7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0532-665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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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公安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三中队 |
即墨市振华街3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0532-8852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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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胶州市厦门路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0532-6658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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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平度市红旗路34号 平度市公安局大门东侧公安局政务大厅内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13:30-17:00夏:14:00-17:30 |
0532-8831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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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莱西市烟台路10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0532-8847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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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首次申请200元/本;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项。 |